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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肖雯: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是否合理(求助)
发布时间: 2017-11-30 00:00:00 来源: 价格管理科

2016年8月在吉州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,现在房子装修好需要开通天然气,却被告知需要交2600元初装费,但按照国家发改委第585号文件规定,早已经取消了天然气安装费用,想咨询这个收费是否合理。

肖雯:
   您好,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,现答复如下:
   根据《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》赣发改商价【2015】1262号文件相关规定,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,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,房地产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,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安装有关的费用。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。因此,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从2016年1月1日起,签订买卖合同的新建商品房,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房管道燃气安装费,对2015年底前,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,按合同约定执行”。
 ? 由于您购买的是一套二手房,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《批转市建设局关于印发<吉安市城区发展城市管道煤气管理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吉府发[2001]31号)文件精神,是需缴纳管道燃气设施费1400元/户,入户费(含燃气管具、灶具及安装点火等费用)1200元/户,合计2600元。
 ? 感谢您对我市物价工作的关心。   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