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市发改稽察字〔2018〕1号
各县(市、区)发改委,井开区、庐陵新区经发局,市直有关单位:
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的综合监管,落实日常监管责任,压实责任主体,规范监管程序,建立问责机制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,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(试行)》,并于2017年12月28日以发改稽察规〔2017〕2276号发布实施。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附件: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2018年1月12日
江西省发改委转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(赣发改稽察20183号).pdf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