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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关于泰和县水槎乡四和畲族村60KW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通知(吉市发改交能字〔2018〕17号)
发布时间: 2018-06-04 11:20:51 来源: 交能科

关于泰和县水槎乡四和畲族村60KW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通知

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:

报来《关于呈报泰和县水槎乡四和畲族村60KW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请示》(泰发改字〔201826号)及附件收悉。根据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能新能〔2013433号)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赣府厅[2014]56号)、《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经研究同意项目备案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项目名称:泰和县水槎乡四和畲族村60KW光伏发电项目。

二、项目建设单位:水槎乡四和畲族村委会。

三、项目建设地点:水槎乡四和畲族村委办公楼、村小屋顶。

四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:装机容量60KW,采用多晶265W太阳能电池组件及50KW逆变器,预计使用屋顶面积500平米,全部上网并入到泰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水槎四和畲族村洋溪区。

五、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:项目估算总投资62万元,资金来源为上级帮扶单位资金。

六、请项目单位严格核实建设所在屋顶的荷载能力,在屋顶荷载能力能够满足光伏设施承重要求前提下实施工程,确保项目建设的安全。

七、项目备案通知有效期一年,一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获批延期,本通知自动失效。

请项目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,组织好项目实施,尽早发挥投资效益。

20181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