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市发改费字〔2017〕36号
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井开区经发局、财政局,各县(市、区)物价局(发改委)、财政局,庐陵新区经发局、财政局:
现将省发改委、财政厅《关于核定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赣发改收费[2017]1362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:省发改委、财政厅《关于核定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
吉安市发展改革委 吉安市财政局
2017年12月22日
赣发改收费[2017]1362号.doc?